为稳妥做好我校202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初试及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统筹考虑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科学评价、全面考察原则。科学选拔、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计划
2026年我校在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计划招收31名非定向(或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各学科具体招生计划为: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18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13人。
因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调整,我校新增4名外聘博士生导师作为第一导师(我校在编博士生导师为第二导师),名单为: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王沿东(外聘)、杨树峰(外聘)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刘明杰(外聘)、水江澜(外聘)
各学科的招生计划依次按照“硕博连读”、“普通招考”的顺序投放,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三、招生方式
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二类。
我校硕博连读考生参照《河北科技大学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字〔2024〕4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的选拔范围和遴选条件,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核。具体考核要求和流程详见《关于做好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以及各招生学院安排。
四、初试(普通招考)
1.考生范围
按照《河北科技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河北科技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版博士报名材料且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
2.考试方式
初试采用现场闭卷考试方式。
3.考前准备
考生根据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相关考试通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考试开考前考生向监考人员提交本人签字的《河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考试安排
定于5月6日进行博士招生初试。每场考试,考生提前15分钟凭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具体考试安排见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相关考试通知。
5.初试分数线
待初试成绩登统结束后,由校招委会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五、复试(普通招考)
1.复试方式及安排
博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以线下面试为主,具体复试安排以专业学院通知为准。
2.复试内容
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学术水平、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考查、英语(口语及听力)水平测试等,由复试小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多元考核,集体讨论、集体决议、共同监督,全面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考生复试综合成绩60分(含)以上,为复试合格。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内容相同,满分100分,每门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60分(含)以上合格。
复试程序要规范,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现场记录。复试结束后将记录完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简况表》交研招办。
六、录取
1.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考生按照学院安排参加考核,各学院统筹安排硕博连读招生计划,依据招生计划按考核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我校2026年硕博连读生选拔工已完成第一轮招生,拟录取名单详见《河北科技大学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2026年1月20日发)。
2.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考生复试合格的为合格考生。
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依据专业招生计划,在复试合格考生中,按照复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录取。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一个以上复试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初试总成绩高的考生。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工作完成前,通过提交《放弃拟录取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失去拟录取资格后,不可申请恢复,学校从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被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均需进行全脱产学习。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须在规定的时间转入我校。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研招办备案。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的考生由于身体原因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应提前告知学校,不告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我校将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信息公开公示
1.研究生院负责公开本单位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录取工作方案、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2.专业学院要依据校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学院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专业学院网站公布。
3.研究生院负责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及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公布内容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初试结论等信息。
4.专业学院完成复试后,公示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包括报考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生),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复试成绩、复试结论、拟录取结果、导师等信息,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公示我校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如果拟录取名单有变动,应说明原因,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九、招生工作纪律
1. 如考生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违规或作弊的事实还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2. 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参与博士招生初试、复试具体工作的人员均需签署《河北科技大学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复试工作人员保密承诺书》。如发生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3. 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 实行回避制度。我校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所在部门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所在部门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本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我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校招委会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校的,应主动报备,由校招委会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
5.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各环节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十、监督、申诉和投诉受理
我校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校招委会和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博士研究生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申诉。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考生发现各类问题可以实名向研究生院或我校纪委进行申诉和投诉,我校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公示期间以及公示结束后学校还将进行资格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不予拟录取。学校复核后进行上报,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系统校验的不予录取。
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研究生院受理考生申诉和投诉电话:0311-81668306(工作时间),邮箱:30368993@qq.com,地点:经管楼C517室。
十一、其它问题
本方案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有关内容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为准。